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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债权类项目)
新闻日期:2025-11-25
摘要: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达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信达润泽”)拟对持有广西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景翔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林卓群债权进行处置。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达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信达润泽”)拟对持有广西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景翔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林卓群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51031日,上述债权金额合计44,337,233.17元。广西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幸福里悦湖”房地产项目开发主体,福建景翔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广西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林卓群为广西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幸福里悦湖”项目位于南宁市宾阳县城东新区,项目由12栋高层住宅及沿街两层商业部分组成。

信达润泽持有债权由福建景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景翔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林卓群、潘黎容、福建恒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福建景翔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广西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上述债权的交易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信达润泽联系。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10-68535384

电子邮件:wangtianzhe@cinda.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9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10-6853536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aiyang@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达润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